專家支招:出國留學 警惕4大陷阱
從去年到今年,沈陽市消費者協會共接到涉及到留學、出國勞務方面的投訴20余件。一些中介機構設置的陷阱也是各種各樣,為此記者專門采訪了市消協“12315”的有關負責人和遼寧省教育廳下屬的出國留學服務中心副主任黃金彪,這些專業(yè)人士為讀者列出了出國留學時容易掉入的陷阱以及避免“中招”的方法。
陷阱一:非法中介,夸大宣傳。一些沒有資質的“黑中介”利用天花亂墜的語言陷阱讓很多急于出國留學的人信以為真,結果上當受騙,不但經濟上受損,還耽誤了時間,干擾了正常的求學。
支招:具有國家認證資質的留學中介機構接受“掛靠”,是一種嚴重的違規(guī)行為,國家已明令禁止。在選定留學中介機構前一定要先查“三證”,即應查驗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頒發(fā)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資格認定書”以及當地工商管理部門頒發(fā)的允許其開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業(yè)務的“營業(yè)執(zhí)照”,核對其核心資質情況。另外,還要查看物價局相關證明和風險備用金存放在銀行的證明。2005年,在對留學中介機構資質進行審核時,有幾家機構因為沒有通過審核,而沒有準予換發(fā)資格證。也可以在查看國內報刊媒體上登載的留學中介公司廣告,上面的聯系地址和電話是否與注冊地址、電話一致。
陷阱二:在項目上動手腳,甚至偷換概念。一些中介打著國外優(yōu)秀院校的幌子,為語言培訓或是技術培訓機構輸送生源。方法是聲稱這些培訓機構的證書是一些優(yōu)秀院校承認的。在培訓機構學習滿兩年,取得證書后就“有機會”進入那些優(yōu)秀高等學府深造。但“有機會”并不等于一定能上高等院校。這完全是一種誤導。
支招:中介機構宣傳的項目,一定要上網查詢,并通過各種正規(guī)渠道了解相應情況?!安淮驘o準備之戰(zhàn)”,要看其與國外學校有無授權代理協議書,協議有沒有加蓋該中介機構的合同章,授權范圍和有效期是什么,是否明確寫有“一旦拒簽學費和生活費必須無條件退還”的條款,還要適當了解一下目標國家和目標學院的情況,看其學歷是否被承認,也要到網上查閱與中國簽訂的國家間相互承認學位、學歷和文憑的雙邊協議等內容。
陷阱三:合同內容上做手腳,致使留學人員“有理難辯”。有些機構利用留學人員對合同條款不了解的縫隙,寫入一些有明顯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條款。這表現為一方面讓申請留學人員按他們的要求提供材料,另一方面又將“材料中如有情況不屬實,后果自負”的條款寫進協議,這樣如被拒簽,中介機構則說由于材料不屬實造成,中介費也就無從退還。
支招:一定要在簽訂合同時辨別是否為省教育廳和工商部門的統(tǒng)一合同,合同中雙方責權利是否約定明確,一定要在詳細閱讀條例和弄懂條例代表含義的基礎上再進行簽署。另外還要注意簽字和蓋章是否與該公司注冊法人一致。
陷阱四:價位設陷,巧立名目多收費。有些人在辦理留學申請之初,中介機構開出的中介費用特別低,實際上最后要高很多,但等發(fā)現時往往為時已晚。很多中介一般都會把一些與留學必備材料密切相關的項目設取很多費用,比如個人簡歷、推薦信等等。有些人聽從中介的辦法尋找“槍手”,這往往導致花費增大,有些被國外大學看出問題的還會上學校招生的黑名單,得不償失。
支招:據介紹,通過留學中介辦理出國留學的,只需交三筆費用:中介服務費、境外服務費和通信聯系費,通信聯系費遼寧省有統(tǒng)一規(guī)定,而境外服務費則比較有彈性,有的國家要,有的國家不要??梢砸笾薪闄C構提供收費中的賬目明細。
新聞鏈接:
投訴量減少 規(guī)范和維權意識提高
“12315”維權熱線的負責人告訴記者,雖然涉及到留學出國勞務的投訴也不少,但主要體現在出國勞務商務的方面,一般解決起來也很有難度??傮w的投訴數量顯示出逐年下降的趨勢,尤其是留學這方面的投訴不是很多,這也體現了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的增強。
遼寧出國留學服務中心的黃金彪副主任也表達了這樣的觀點,過去是因為獲得信息的渠道少,信息嚴重不對稱,致使很多因為不了解情況而上當受騙的人比較多,現在這種情況很少,不少想出國的學生和家長都會利用網絡或者正規(guī)渠道去了解相關情況。另外近年來有關部門也在規(guī)范市場,對合法的機構進行監(jiān)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