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目的
  通過經(jīng)典詩歌朗誦活動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民族精神教育,讓他們通過詩歌的朗誦來贊揚祖國偉大、壯麗、富強的面 貌,喜迎建國xx周年,提高學生對民族文化的認識,繼承發(fā)揚詩歌文化,加深學生對祖國的情感,培養(yǎng)隊員從小樹立為祖國的強盛而努力奮斗的民族精神,學做國 家的新主人。
二、內(nèi)容和形式參考
  1、內(nèi)容要以歌頌祖國、歌頌黨、歌頌家鄉(xiāng)、熱愛校園、熱愛生活的詩歌或散文詩,倡導結(jié)合實際的創(chuàng)作。
  2、形式可多樣,可以是獨誦、雙人朗誦或小組朗誦、集體朗誦,可適當配音樂和表演,形式盡量多樣化,但要突出朗誦,朗誦可脫稿也可看稿,倡導脫稿朗誦,脫稿的將進行適當?shù)募臃?。每個節(jié)目的時間不超過5分鐘。
三、活動時間與地點
  9月28日 周五(初定)學校校園
四、活動對象
  1—6年級以班級為單位,各班演出人數(shù)3人,也可師生同臺表演。
五、活動內(nèi)容與要求
  1.以詩歌朗誦的形式表達少先隊員對祖國的熱愛之情。
  2.朗誦內(nèi)容以歌頌偉大的祖國、偉大的黨、歌頌家鄉(xiāng)的詩歌、散文及古今詩詞均可。
  3.朗誦形式多樣,可配表演,所需音樂自備。
  4.服裝要求統(tǒng)一、規(guī)范、整齊。
  5.參賽班級表演時間為5分鐘以內(nèi)。
六、評獎辦法
  1.評分采用十分制:
  2.評分要求:
  (1)評委打分保留小數(shù)點后一位數(shù)字,最后得分保留小數(shù)點后一位;
  (2)比賽打分滿分10分,評委打分以8分為基本分;
  (3)評分根據(jù)評分表打出總分,將總分寫入評分表,并將得分傳遞給統(tǒng)計教師匯總。
  (4)評選時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按其平均分計算的分。
  3.以年級段為單位,低段、中段、高段各評出一等獎一名,二等獎兩名,三等獎兩名。
  3.評委1-6五年級語文教師。
七、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選手必須遵守相關規(guī)定,按時參加抽簽、比賽。
  2、選手參賽必須使用普通話,倡導脫稿朗誦,并富有感情色彩及豐富的肢體語言。
  3、每位選手比賽時間限定在3—5分鐘內(nèi),如果超時或不足,評委將適當扣分。
  4、比賽順序由抽簽決定,中途不變更順序,比賽需緊湊進行,選手上場遲到1分鐘視為棄權。
  5、參賽選手必須嚴格遵守比賽規(guī)則,在比賽過程中,若有疑義,由評委會裁定。
  6、全體學生要遵守會場紀律,做文明觀眾,對每一位選手的比賽都給予熱烈的掌聲鼓勵,沒有班主任準許不得提前退場或中途走動。